服務說明
本系統僅提供本府核發之使用執照影印圖說線上申請使用。
申請人
- 建物所有權人
- 起造人
- 承租人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報備完成。
檢附證件
建物登記簿第一類謄本(請至「地政事務所」申請)(三個月內)。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 申請人如為:
- 法人者請附變更登記表首頁(最後一次變更)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需蓋公司章及負責 人章)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請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及主委身分證影本、主委建物登記簿第一類謄本。(需蓋管委會及主委印章證明與正本無誤)
- 承租者請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承租人身分證影本。
委託他人申請者,請檢附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需蓋受委託人章)
如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應併附使用執照影本。
如有門牌整編,請檢附戶政事務所之「門牌整編證明」。
無權狀檢附使用執照影本者,如申請人非原起造人時,請附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及近期房屋稅單影本。
依規定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確實真實無誤,影本部份請核所有權人章,如有虛偽,願負一切 法律責任。
申請程序
申請人線上送出申請,完成線上繳費程序翌日起算三個工作天可於申請案件中進行下載。